由于全省电网电价调整,我市电价从本月1日起开始调整。本次调整,未涉及居民生活用电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一般工商用电和非工业用电价格,每千瓦时比原先电价增加0.039元;调整最大的是大工业用电。
大工业用电分1~10千伏、35千伏以上、110千伏及以上、220千伏及以上4档,这4档的低谷电价均没有调整,调整的是基本电价、尖峰电价和高峰电价。其中,基本电价中最大需量从原先30元/千瓦·月调整为38元/千瓦·月,变压器容量从原先的20元/千伏安·月调整为28元/千伏安·月。高峰电价,1~10千伏档每千瓦时提高0.058元;其余3档每千瓦时均提高0.056元。尖峰时段的调价,各档均不相同,增幅略低于高峰时段。据了解,这样的调整目的,是鼓励大工业尽量在低谷时段用电,避开高峰时段。
目前,我市对大工业用电实行六时段分时电价时段划分:尖峰时段(共2小时):19:00~21:00;高峰时段(共10小时):8:00~11:00,13:00~19:00,21:00~22:00;低谷时段(共12小时):11:00~13:00,22:00至次日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