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原公司的合同到期了,要么续约,要么跳槽,合情又合理,但到了宋先生这里,似乎事情就没那么简单了。
据介绍,从2003年开始,宋先生一直在嘉兴科海电子工程有限公司工作。其间,他拿到了二级建造师证书。去年年底,宋先生与公司的合同到期,今年3月份,他决定跳槽到另一家同行业的公司。不料,原公司却扣住了他的二级建造师证书,并表示,除非宋先生支付5000元的培养费,否则不予归还证书。考虑到这个证书的重要性,宋先生最终还是交付了这笔培养费,但是原公司却迟迟不肯将证书还给他,对此宋先生非常不满,“我觉得他们是有意拖拉,这样即使我进了新公司也没办法正常工作。”
为此,记者采访了科海电子工程有限公司的黄总,他表示,公司方面并不是故意刁难宋先生,当初在签合同的时候,双方就已经有过约定“若员工由于不正当或非正常的原因离开公司,加入同行业的单位,那么员工就要赔偿公司1万至5万元”。“宋先生在去年年底合同到期时曾向公司表示还会续约,今年年初却突然说要离开公司。更重要的是,他离开的时候没有告知公司自己是要进入别的单位,而是以个人私事作为借口,这些理由在公司看来属于‘不正当或非正常的原因’。”
此外,黄总称,宋先生之所以能考到这个证书,公司不只是起了培养的作用,宋先生若不是在其公司工作,那么他连报考的资格都不具备。
最后,经有关部门调解,黄总表示愿意将证书还给宋先生,不过由于这个证书的密码目前被遗失,因此需要到市规划与建设局备案,“办完这些手续还需要一些时间,尽量在一个星期之内把证书还给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