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7月03日讯
合买彩票,中了500万元大奖,持有彩票者领奖后却拒绝与合买人一起分红(早报5月13日曾报道)。昨天下午,富阳市人民法院对杭州首例合买彩票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想独吞全部奖金的周鸿没有得逞,法院判决周鸿赔偿合买人王永93.83万元。
法院审理过程中,特别到省体彩中心取证。包括周鸿是否中得足球彩票一注一等奖,13注二等奖(总奖金579.28万元,扣税后为463.4万余元);原告王永与周鸿是否存在合作购买足彩的事实;王永与周鸿是否对中奖后奖金按二八比例分配作过约定等三个焦点问题。
法院调查取证结果显示,2007年9月23日,富阳91003销售点销售的足球彩票一注复式彩票,投注金额为12288元,开奖时间为2007年9月24日。一等奖一注4 932 853元,二等奖十三注931 619元,共计奖金5 864 469元,税后为4 691 575元。一等奖、二等奖均在同一张彩票上,由一名叫石某某的女性领取。而领奖者的身份证号码与周鸿母亲的身份信息一致。
据此,法院认为,从已认定的事实看,2007年9月23日07067期足球彩票领奖人石某某就是周鸿的母亲。至于中奖人为周鸿还是石某某,根据周鸿与王永之间的QQ聊天和电话录音记录,中奖者就是周鸿。
而从周鸿网络发布寻求合作购买足球彩票的信息、周鸿与王永的QQ聊天记录、电话通话记录及周鸿支付王永10万元等一系列能相互印证的证据来看,充分证明周鸿中奖、周鸿与王永合作购买足球彩票包括中奖彩票的事实,及两人曾约定中奖后按二八比例分配的事实。
周鸿与王永的上述行为及约定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合法有效。周鸿在获得足球彩票奖金后,未按约支付王永应得奖金,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根据周鸿实际所得奖金金额及双方的约定,周鸿应付王永奖金为93.83万元,扣除已支付的10万元,还应付王永83.83万元。
(当事人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