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9年1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告台湾同胞书》中提出两岸实现通航、通邮,进行经贸交流的政策主张。
交通部、邮电部、外经贸部和民航总局负责人先后公开发表谈话,表示随时准备和台湾有关方面就两岸通邮、通航、通商问题进行协商,并为两岸“三通”提供一切方便。
1979年4月4日,蒋经国在国民党内一次会议上正式提出对大陆“不妥协、不接触、不谈判”的“三不政策”。
1979年2月,邮电部门率先开办经第三地对台湾的电报业务;3月开放对台湾的长途电话业务。
1979年5月,大陆全面开放受理寄往台湾的平信业务;6月开始收寄寄往台湾的挂号信函,均经香港邮局转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