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
大陆方面首先单方面向台湾产品开放市场,主动派出大型采购团赴香港采购台湾产品。开放台湾工商企业来大陆投资,设立代表机构,开展业务。
1981年9月30日
叶剑英委员长在向新华社发表谈话中,阐述了中国共产党和政府对两岸和平统一与两岸往来的一系列重要政策主张,再次呼吁“双方共同为通邮、通商、通航、探亲、旅游以及开展学术、文化、体育交流提供方便,达成有关协议”。
1986年
针对台湾渔船自发与大陆渔民进行的小额贸易,祖国大陆规范了对台小额贸易秩序,并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办法。
1988年4月
台湾通过红十字信箱50000号开办寄往大陆的航空邮件。
1988年5月
台湾当局提出大陆政策的三个基本原则:
(1)确保“国家安全”。
(2)区分官方与民间,官方维持不接触、不谈判、不妥协,民间则渐次开放。
(3)单向间接原则。
1988年7月
国务院公布了《关于鼓励台湾同胞投资的规定》。
1988年8月,大陆煤炭首次运往台湾,打破了台湾当局禁止从大陆输入能源性商品的限制。
1988年9月,台湾“昌宏海运公司”经营的“昌瑞”、“昌鑫”两岸探亲客船,从台湾的基隆港经日本冲绳岛的那霸到上海,共运行了12航次,运送台胞1880人次,终因绕道亏损,两艘客船运营三个月后,于12月3日被迫宣布停航。
1989年6月
台湾国民党“大陆工作会报”宣布开放对大陆通话与通邮。台湾邮政部门开始直接收寄到大陆的航空函件,向上海直封航空函件总包,台湾电信部门通过第三地区或外国对大陆开通了直拨电话和电报业务。
1990年3月
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了《中国大陆与台湾间民用航空运输不定期飞行的申请和批准程序的暂行规定》。
台湾远东、马公、复兴、大华、龙祥5家航空公司以台北市航空运输商业同业公会的名义首次组团访问大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