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5月
中国民航协会在上海举办了第一届“海峡两岸航空运输研讨会”,双方业者和专家就两岸空中通航业务、技术和商务等问题进行了全面研讨。
1993年6月
根据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与台湾海峡两岸交流基金会所达成协议,两岸开始互办挂号函件业务。
1993年9月
外经贸部、海关总署颁布《关于对台湾地区小额贸易的管理办法》。
1994年3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
台湾“陆委会”再次公布“两岸直航说贴”,列举“法律、安全、秩序”等问题。
1994年11月
第一次两岸通邮研讨会在北京成功举办,双方业者就两岸通邮业务进行广泛研讨,就台湾邮件总包直封厦门达成共识并实施,还就台湾快件寄往大陆,大陆小包寄台等项业务达成共识。
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与台湾海基会在南京就两岸互办特快专递业务进行商谈,未能达成共识。12月台湾中止北京、上海至台北的特快专递业务。
1995年1月
祖国大陆航运界人士发起成立“海峡两岸航运交流协会”。
1995年1月30日
江泽民主席发表《为促进祖国统一大业的完成而继续奋斗》的重要讲话并指出,“早日实现两岸直接‘三通’,不仅是广大台胞、特别是台湾工商业者的强烈呼声,而且成为台湾未来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 “两岸直接通邮、通航、通商,是两岸经济发展和各方面交往的客观需要,也是两岸同胞利益之所在,完全应当采取实际步骤加速实现直接‘三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