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7月03日讯 日前,省环保局出台了“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全省开发区(工业园区)环境整治验收标准。丽水市将按照省环保局的要求严格标准,确保省级以上开发区(工业园区)按期实现整治目标。
具体的验收标准为: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制度,新、改、扩建项目的环评执行率达到100%,环保“三同时”执行率达到98%以上;开发区(工业园区)应配套完善相应的环境基础设施,区内严格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完善污水收集管网及处理设施,实现达标排放,加快推进集中供热,配套完善脱硫设施,落实固废管理制度和相关措施;区内工业企业废水、废气实现稳定达标排放,重点工业污染源按要求安装在线监测监控装置;完成市政府下达的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区内总体环境质量得到稳步改善,大气、声环境质量达到环境功能区要求,大气污染物主要特征因子达标率在90%以上,地表水环境质量基本达到功能区要求;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积极推进清洁生产,按要求完成省控以上重点污染企业和重点耗能企业、重点耗水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省级以上开发区(工业园区)应积极开展ISO14001体系认证;开发区(工业园区)应建立污染防治长效机制,重点企业要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落实有关应急措施;理顺开发区(工业园区)的环境管理体制;开发区(工业园区)在近一年里无因监管不力、失职渎职造成的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因环境污染问题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周边群众对开发区(工业园区)环境污染投诉量、上访量明显下降。
省级以上开发区(工业园区)要按照上述验收标准和相关要求,制定整治行动计划方案,并报市政府审查。市政府将对辖区内开发区(工业园区)的整治行动方案汇总和审查,并于2008年7月31日前报省整治办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