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7月1日,全省首例盗窃救灾募捐款案(本报5月31日3版曾作报道)在海盐宣判:被告人杨某被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至此,这起轰动全市的盗窃爱心捐款案件画上了句号。
“5·12”汶川大地震发生后,全国人民都慷慨解囊支援灾区重建,杨某所在的公司也组织了捐款,杨某捐了120元。之后,杨某接到家中电话,说母亲病重、父亲发生了交通事故,急需用钱。这让他想到了公司同事的募捐款。一念之差,他将手伸向了存放募捐款的抽屉,盗走了42249元募捐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