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7月04日讯 记者昨天从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2008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本月起调整。
2008年温州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比例仍按各12%执行。职工本人的2007年月平均工资如低于1287元(即2007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145元的60%)的,按1287元计算;如高于6435元(即2145元的3倍)的,按6435元计算;对其中部分或个别职工,如单位有条件的,经单位申请,获审查核准的,最高可按10725元(即2145元的5倍)计算。
市区符合条件的各单位,请在7月15日前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报送《2008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申报表》,逾期不报送或未报送的单位,将按2007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145元的各12%的缴存比例予以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并进行调整。
此前已办理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人员,要求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须在7月底前持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的续缴手续,逾期视同放弃续缴。
从7月9日开始,住房公积金缴存对账单将送达到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职工对账后,若有异议的,可到以下地址进行核对。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鹿城管理部地址:车站大道金城大厦2楼,咨询电话:88999061;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龙湾管理部地址:龙湾区状元镇机场路1968~1970号2楼,咨询电话:86388705;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瓯海管理部地址:将军桥瓯海建行大厦5楼,咨询电话:885254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