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7月5日消息 瑞安市检察院近日以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挪用资金罪,对塘下镇新居村村委会原主任陈某予以批捕。
2006年6月,瑞安市塘下镇新居村准备新建村委会办公楼,包工头徐某就找到陈某,说想承包这个工程,问他需要多少“手续费”。陈某说:2005年他花了30万,才当上这个村委会主任,要求徐某把他这笔费用给付了。
到了投标前,陈某将徐某叫到家中,告诉徐某村委会办公楼工程的标底近1000万元左右。徐某据此制作了993多万元的标书。2006年8月,徐某以993多万元的最低报价中标。中标后,徐某将30万元的“好处费”交给了陈某。
去年9月,好友金某向陈某借20万元用于购买厂里的材料,陈某满口答应。随后,陈某便向村委会出纳谢某暂借了20万元,并随谢某到信用社领出20万元的村集体资金。20天以后,金某把这20万元还给了陈某,陈某又将钱还给了村委会出纳谢某。
另外,陈某还借组织村民代表、党员到千岛湖旅游之机,要求瑞安市江南旅行社有限公司多开旅游发票而非法侵占集体资金2万余元。今年5月27日,陈某因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挪用资金罪被瑞安市公安局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