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来说桩案子。
7年前,一个在义乌的外地女孩在出租房内被害,警方排查了七十余人,最后把目标锁定在与死者认识的一个男人身上。但到了法院审理阶段,因为证据不足,检察机关撤回了起诉。
这件事让参与此案的侦查员很憋屈,但义乌警方由此开始了一场改革。“这桩案子让我们深刻体会到,执法质量是公安执法工作的生命线。”义乌市公安局副局长傅国森说。
从2005年至今,义乌警方连续三年被评为全省公安机关执法质量优秀单位,再没有出现“一票否决”,这都归功于他们的三样“法宝”。
法宝一:火眼金睛的“大夫”
“‘罚款’怎么能写成‘罚金’呢?‘罚金’是刑法专用语,治安案件中,用‘罚款’才规范。”义乌市公安局法制科陈科长指着手里的案卷说。
来审批的新民警有点纳闷,“不就是偶尔疏忽写错一个字嘛,犯得着这么认真?”
在义乌办案民警心目中,法制科的挑剔,有时真让人受不了。“不放过任何一个疑点,甚至少打一个标点,都给我们指出来。”来审批案卷的民警有时不免发牢骚,毕竟破一起案子多不容易啊。
但法制科陈科长一句话,就把大家的疑问堵回去了,“办案子就像做人一样,要成为一个有品质的民警,就要把案子办得有品质。”
法宝二:“铁律”
近几年,义乌私营企业发展迅速,一些企业的经济犯罪案件也有所上升。严查的同时,问题也摆到警方面前:企业主被关进去后,职工怎么办?企业的贷款谁来偿还?一些外来老板能否与本地人一样,可以获得取保候审?老百姓最怕民警办“人情案”,而对公安机关来说,这是个不得不面对的问题。
今年,义乌警方出台了《办理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案件规定》。“哪些对象可以获得取保候审,我们都做了明确规定,让每一桩案子都做到公正,”陈科长介绍,“因为大家都按章办事。”
从去年开始,义乌警方就对行政(治安)、刑事等案件的办理,出台了相关规定,细化民警手里的裁量权,“让民警从人情关系里解脱出来,这些规定,对民警本身也是一种约束,办更多精品案子,执法质量就提高了。”
法宝三:转变办案观念
接到一桩案子,面对犯罪嫌疑人,侦查员惯
常的思维模式是“有罪推理”。义乌市公安局副局长傅国森是个“老刑侦”,他一上任,就提出一种新观念。“我们要尝试‘无罪推理’,即首先犯罪嫌疑人是无罪的,然后需要更多物证来印证他有罪,这就是铁案、铁证。”
今年6月1日起实施的《律师法》,对律师会见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有了新规定,这使侦查工作进一步公开透明,也对更新执法理念、提高执法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下一步,我们将注重实物证据与言辞证据并重,以及物证优先的办案思维。”傅国森说,“转变办案观念,也是提高执法质量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