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7月07日讯 支持土地置换流转,完善粮食生产扶持政策,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昨天,记者从市财政局获悉,近日出台的《完善市区支持现代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下称《意见》)对原有政策进行调整完善,以便更好地发挥公共财政在农业农村工作中的职能作用,加快嘉兴市现代新农村建设和城乡一体化进程,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繁荣稳定。
农业发展是农民增收的主要途径,《意见》对今后市区农业的各个方面加大扶持力度,争取做好农业发展的有力推手。
在粮食生产扶持方面,《意见》对全年稻麦种植面积20亩以上的种植大户、杂交稻制种基地农户和农业部门认定为运作管理规范的粮食专业合作社社员,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每亩40元的直接补贴;对种植省定水稻主导品种的农户给予每亩20元的良种补贴。
培育优势产业,支持特色优势农产品基地建设。《意见》着力培育一镇一品、一村一品的特色强镇、强村。南湖区、秀洲区各确定一个高效生态示范园区项目,市财政给予重点扶持。对于市区的养殖业,《意见》明确市财政对一般化标准塘和规模化标准塘分别给予每亩300元和500元的补助,引导农户主动进行养殖结构调整,建设生态型水产养殖塘。
农业发展需要规范性的合作经济,《意见》规定,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实施农业专业合作社壮大、培育工程,支持合作社规范化、规模化发展。市财政将对通过国家级有机食品、绿色食品和国家地理标志保护认定的单位,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获得市级著名商标和名牌产品的单位,市财政补助1万元;积极推进农业科技标准化和农产品标准化建设。
农业发展离不开科技和资金的扶持。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粮油、水产、瓜果、蔬菜等重点种子种苗工程的扶持以及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农机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在农业技术推广上,市财政对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性组织购置补贴产品目录内的农业机械给予补贴。《意见》还鼓励银行金融机构加大支农信贷力度,市财政将安排农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专门用于各类金融机构服务“三农”贷款和担保的风险补偿。
在农民生活环境方面,《意见》明确将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投入力度,河道疏浚整理、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标准农田建设、中低产田改造等工程,市财政都将给予一定的补贴。积极推进畜牧小区建设,加大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力度,《意见》对实施标准化饲养和高效无污染养殖技术的规模场并吸纳10户养殖户以上者,验收通过后,市财政给予10%一次性补助。对经市级批准的规范排泄物治理工程和推广利用其他农村新能源的,市财政给予一定补助。
服务和营销网络的建立,可优化农村社区的软环境。《意见》对设施完善、功能齐全的农村村级综合服务社,经验收通过后,市财政给予每个2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已建成的村级综合服务社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的,市财政给予一定的补助;对农村生产生活营销网络建设,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助。在农村信息网络建设方面,《意见》对新建农业信息网站、信息服务点,市财政给予每个站点2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新建信息化示范村、达标村,市财政分别给予每村4万元和2万元的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