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申请市区经济适用房的年收入门槛今年再次降低,由去年的人均13703元调整为人均15390元;申请对象需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办理申请手续;选择货币补贴的申请对象自行购买住房的建筑面积不能超过90平方米并不小于36平方米。昨天记者从市规划与建设局房地产管理处获悉,《2008年度嘉兴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已经出台。
“由于市区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加,今年对申购家庭的年收入门槛进一步降低。”市房地产管理处房产政策指导科科长董雪明介绍,2008年度市区经济适用房申购家庭的年度收入(家庭成员工薪或劳务收入扣除养老金、失业金、公积金、税金后)标准为市区2007年度户均收入的80%以下(含),即按市统计局公布的2007年度市区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238元×家庭实际申购人数×80%计算。“与去年相比,人均收入标准提高了1687元。”
与往年向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请不同,今年申请经济适用房的居民需要在公布的申请受理期限内,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过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的初审、辖区民政部门的收入审核和辖区经济适用房主管部门的住房状况审核后,由辖区经济适用房主管部门在相关媒体和申请对象户口所在地,对其户口、收入、住房等情况再进行为期10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包括有异议但经核实排除异议的)作为经济适用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并报送市房委办。
此次经济适用住房申请采取实物购房及货币补贴相结合的办法,市房委办根据本年度提供的经济适用房名额、公示后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人数,确定实物购房及货币补贴的名额,由申请对象自主选择实物购房或货币补贴,直到名额选完为止。
“考虑到廉租房的最低保障标准为每户家庭不低于36平方米,因而今年对选择货币补贴的申请对象自行购买住房的建筑面积有了更具体规定。”董雪明说,即最大不得超过90平方米,最小不得低于36平方米及人均建筑面积18平方米,“如果不符合上述规定,不能申领货币补贴。”
另据了解,目前市房委办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着手申请表式、政策解读、人员培训等工作,为不久后开始的经济适用房受理做好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