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签劳动合同、未依法缴纳社保、没有按照规定支付加班费、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等违法用工行为还一定程度存在
本报讯 近日,定海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为期一个月的《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情况专项检查活动结束。劳动监察部门在检查中发现,定海区中小型民营企业普遍存在劳动用工不够规范等现象,不签劳动合同、未依法缴纳社保、没有按照规定支付加班费、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等违法用工行为还一定程度存在,亟待引起有关方面重视。
此次专项检查活动从6月初开始,检查覆盖定海区15个乡镇 (街道)。检查中发现,拥有自主品牌、产品附加值较高等规模企业劳动用工管理比较规范;产品技术含量低、属来料加工等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用工管理比较混乱,普遍存在用工隐患和亟待解决的问题。由于一些企业担心签订劳动合同就要为员工缴纳社保,因此没有与未办理参保手续的员工签订劳动合同。部分企业虽参加了社会保险,但参保人员仅限于企业主近亲属、带班人员和技术骨干,而没有给大多数劳动者参保。多数民营企业加班现象非常普遍,但大多没有支付加班费。企业解除劳动合同与员工平等协商不够,存在单方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的现象。
定海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监察科科长郭凯舟分析说,目前,该区民营企业多数为中小型企业,大都处于产业链的低端,利润较低,其生产经营对低价劳动力成本的依赖性比较大。而 《劳动合同法》增加了企业用工成本,部分民营企业主因此产生了抵触情绪。违法用工面临巨大风险,能否正确应对《劳动合同法》关系着民营企业生存和发展,企业必须切实转变用工观念,加强用工管理,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实施《劳动合同法》,任何掉以轻心、得过且过的企业必将为此付出高昂的代价。
为更好地贯彻 《劳动合同法》,维护企业和劳动者双方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业内人士建议,要不断强化劳动行政部门的监管职责,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力度,督促企业规范规章制度,完善各方面的监督制约机制,促进劳动用工关系的良性运转;要通过宣传促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增强法制观念,提高法律意识;要在合法用工的前提下考虑如何完善内部规章制度和激励措施,强化企业内部管理,加强自主创新,从提高企业综合竞争力上下手,来消化吸收《劳动合同法》带给企业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