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7月08日讯
普陀区三轮车服务中心档案本上记录:今年上半年,7名三轮车工人分别因违规多收了1元钱向乘客道歉并受到处罚。
今年4月21日,巩女士在沈家门东河路乘三轮车送孩子去幼儿园,上车时顺口问了句“4元钱去吗”,这名三轮车工人没听见,蹬着车就走了,到了目的地却要收人家5元钱。巩女士不乐意了,说她每天乘三轮车走这条路,别人收的都是4元钱,你凭什么要多收1元钱呢?这名工人出口嘲讽道:“乘不起你乘什么?”巩女士气得当场拨打了投诉电话。中心受理后,马上进行了调查核实,要求工人向巩女士道歉,退还多收的1元钱,因其态度恶劣处以扣车1天。巩女士接到三轮车工人的道歉电话后,一下子被感动了,反而替这名工人求起了情。
据普陀区三轮车服务中心主任兼行业协会会长施飞康介绍,2006年起,普陀城区范围内三轮车指导运价为起步价4元(公交车两站内),超出两站,三轮车工人则应提前告知并协商收费,违规多收费的按退一罚十处罚,情节严重的停业整顿1~3天。同时,中心在三轮车上印刷了监督投诉电话3013670,并配专人负责,做到对每一起投诉均有答复。
“三轮车工人赚的是辛苦钱,夏天晒日头冬天吹冷风,有时跑的距离远,工人好言相求,多收一二元,乘客也会谅解,来投诉的往往是因为工人态度不好引发的纠纷。”施飞康说,乘客因1元钱投诉,说明乘客的维权意识在增强,而中心因1元钱“动干戈”旨在切实规范三轮车行业纪律。去年中心处理此类投诉30多起,远远高于今年,某种程度上说明行业得到了进一步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