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记者从市规划与建设局获悉,为了让更多的中低收入家庭圆住房梦,《2008年度嘉兴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细则》昨天正式出台,具体的申购工作也计划从本月开始。
申购条件进一步放宽
记者了解到,2004年市区启动了经济适用房建设,至去年底市区共有3413户家庭申购经济适用房,经审核公示有3037户家庭符合购买条件。
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经济适用房申请同往年一样,采取实物购房及货币补贴相结合的办法,二者只能选其一,不能同时申请。市房委办根据本年度提供的经济适用房名额、公示后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人数,确定实物购房及货币补贴的名额,由申请对象自主选择实物购房或货币补贴,直到名额选完为止。
“与去年相比,申购条件进一步放宽。” 市房委办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申购者必须为市区低收入家庭,即申请对象家庭年度收入(家庭成员工薪或劳务收入扣除养老金、失业金、公积金、税金后)在市区2007年度户均收入的80%以下(含)。而去年的市区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9238元,与2006年相比,提高了2109元,“与去年相比,人均收入标准提高了1687元。”
申购程序发生了根本变化
“往年申请,都是市房管部门选择市区一办公点,进行集中办理,然后经市房管部门审核、公示等,但今年大不相同了。”市房地产管理处相关部门负责人解释,从今年起,申购对象都将到各自辖区内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递交相关申请材料,由街道、镇政府把关后,再由辖区内的民政部门提出审核意见,然后再由辖区内房管部门进行再次审核。经辖区内的房管部门公示无异议的,将有关名单材料报送到市房委办,并由市房委办经公开摇号程序,对选中的申请对象在自主选择后核发《嘉兴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或《嘉兴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证》。
选择货币补贴有新规定
据了解,经过摇号后,申购对象凭本人身份证,按照公开摇号确定的选房顺序号,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到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中心,自主选择实物购房或货币补贴,名额选完为止。
按照规定,货币补贴的申请对象不得购买已列入当年拆迁改造计划的住房,但与往年不同的是,选择货币补贴的申请对象自行购买的住房建筑面积最大不得超过90平方米,最小不得低于36平方米及人均建筑面积18平方米,否则不能申领货币补贴。而以往,只规定人均建筑面积最小不得低于13平方米,因此,对许多中低收入家庭来说,无疑是一个利好。
另据记者了解,今年起,购房人购买的经济适用房达到规定居住年限需要上市交易的,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房差价的50%的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补交金额不得低于“最低补交款”)方可办理交易手续;领取货币补贴的,需如数退还原货币补贴金额后,方可办理交易手续。
市房管部门提醒,今年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具体申购时间、条件、程序等,请留意近期《嘉兴日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