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当初口袋里没钱了,我才想弄几张信用卡来透支,结果把自己送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现在很后悔,我想对那些还想恶意透支信用卡的人说,透支信用卡就等于透支自己的未来!”前天下午,在海宁市看守所里,已被刑拘的董某满脸悔恨。
董某今年28岁,海宁本地人。他共办理了7张银行信用卡,其中有3张是用自己的身份证办理的,其余都是冒用他人身份证办的。“冒用他人身份证办理信用卡时,有两张身份证是我向小朋友借的,其他的是我有一次去朋友单位玩时,看到该单位法定代表人有两张身份证复印件放在桌上,我就顺手拿去办了信用卡。”
银行不会让无担保的信用卡无限制透支。深知这一点的董某于是溜进一家单位,在空白纸上盖下了几枚该单位的公章,伪造了一份担保书,然后继续靠信用卡透支生活。就在他先后从4家银行累计透支了3.8万元(本息共计约7万元)而依旧不思偿还的时候,他的恶意透支消费行为引起了银行部门和公安机关的警觉。7月3日,他被公安机关抓获。
海宁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有关人士介绍,透支金额在5000元以上并超过归还期限的,即属恶意透支,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于目前好多人对相关法律不够了解,社会上恶意透支信用卡的行为较多。为此,中国人民银行和公安部决定今年4月至7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联合整治银行卡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这种现象在海宁也一定程度地存在,在此,我们希望广大市民(单位)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公章),同时也提醒有恶意透支想法的人早日悬崖勒马,以免追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