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2008年度市区经济适用房、廉租房下周三开始申请受理,需申请的居民可携身份证在7月16日至8月15日,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据了解,欲申购2008年度市区经济适用房的居民须如实填写《嘉兴市市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并提供家庭成员(或单身)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家庭成员(或单身)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等一系列材料。如夫妻双方或一方(或单身)有工作单位的,则由单位对其上年度收入、住房分配等情况作出书面证明并加盖公章。如夫妻双方或一方(或单身)无工作单位的,则由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负责对其职业与收入情况进行核实,并签署意见和加盖公章;户口在农村的还需提供由村委会出具的有无宅基地建房证明。
申请廉租房的居民需如实填写《嘉兴市市区廉租住房保障申请审批表》,并递交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指《嘉兴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嘉兴市区城镇特困职工优惠证》、《嘉兴市区特困残疾人优惠证》、《嘉兴市区城乡低收入困难家庭援助证》);家庭成员(或单身)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家庭成员(或单身)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住房情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属无证困难家庭的还需提供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如有工作单位,提供单位证明,由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如属自由职业的,由户籍所在地社区审核、确认,加盖公章,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由居住地社区确认盖章后提供给户籍所在地社区盖章。
另外,市区经济适用房的申请受理为一年度一次,廉租房的申请受理为一年度两次,另外一次将安排在10月17日至11月16日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