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7月10日讯
家,因车祸而支离破碎,再多的赔偿,恐怕都已与事无补。但,这或许是一种惩戒,是一种安慰。到昨天为止,6月4日天目山路杭大路口的特大交通事故的5名死(伤)者家属都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诉状,提出了总共170万余元的赔偿金。
6月3日晚上,徐斐开着一辆黄沙车,从临安青山湖装运石灰到绍兴,运完货,他开着空车返回临安,6月4日凌晨3点17分,在杭州天目山路由东向西行驶到杭大路的时候,和王喜龙开的一辆租来的现代小轿车发生碰撞。
王喜龙的车满载着4个人。经抢救,车内5人,3死2伤。交警部门认定:徐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王喜龙负事故次要责任。
五份民事诉状中,有一份是王喜龙的父亲递交的。30岁的王喜龙已离他而去,56岁的他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既是原告人,也是另三起案件的被告人。老王认为,黄沙车没有办通行证就进入市区,视交通法规不顾,屡屡违法违,历史记录在案的违法行为有18次之多,仅从1月17日到4月5日就有7条违法记录,在判决上应该加重处罚比例。
目前法院已受理诉状,案件还需要作进一步的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