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浙江频道7月13日电(记者岳德亮)宁波市人大常委会近日审议通过了《宁波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浙江省首部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地方性法规。
据了解,国家现行法律对"家庭暴力"的含义和范围还没有作出明确界定,但从宁波当前家庭暴力的实际情况看,威胁、侮辱等手段比较突出,受害人寻求保护也更为困难。因此,宁波市的条例除了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等对家庭成员造成身体伤害的行为外,还专门把威胁、侮辱等"冷暴力手段"及其他精神伤害纳入了家庭暴力的范围。
一组数据显示:2005-2007年,宁波市公安局110报警服务台(不包括县市区)共受理家庭暴力报警1397起,其中2006年受理446起,2007年610起。
宁波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表示,条例施行后,宁波市公、检、法、司等相关部门在处理与家庭暴力有关的案件时将有法可依,不少市民对介入别人"家务事"怕被误作"多管闲事"的担心可以消除了。
根据条例的规定,预防和防止家庭暴力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任何组织与个人都有权举报家庭暴力,对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有权向公安机关报案。中小学校、幼儿园应为遭受家庭暴力的未成年人提供保护和帮助,必要时可向公安机关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