拱墅区一出店经营案被法院强制执行
浙江在线07月13日讯
出店经营贩卖水果,被城管执法局立案查处后,当事人视行政处罚为儿戏,报着侥幸心理迟迟不交纳罚款,结果,被法院强制执行。滞纳金2910元,足足超出了罚金1000元的3倍!后悔不及的他慑于法律的威严,乖乖地将3910元罚金和滞纳金交到了法警手上。这是区城管执法局首次通过法院强制执行的出店经营案。
朱某外地来杭,在假山路上开水果店已有几年。为招徕生意,他经常将水果等物品堆放在店门外的公共场地上,占道经营,执法队员曾多次对朱某的出店经营行为进行劝导教育,但总是虚心接受,等执法员走了,他又老方一贴,一晃就是好几年。
今年不行了,随着背街小巷硬件设施的改造完善,街面管理的要求也在提高。今年初,杭州出台了街面保序检查考核办法,是继数字城管和分类保洁之后,2008年新增的市政府考核内容,对城市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更严格的要求。因此,拱墅区城管执法局按照城区主要道路严禁,次要道路严控,背街小巷有序的总要求,加强了对摊点乱摆、车辆乱停、工地乱象、垃圾乱扔、广告乱贴等“五乱”现象的严管重罚。
虽然先期的宣传劝导工作已进行多次,执法队员也向沿街的店家发放了街面保序的告知书,但受经济利益的驱使,朱某依然我行我素,出店经营。朱某的行为不但违反《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而且对周边店家也产生了负面影响。今年1月,拱墅区城管执法局对其出店经营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并作出责令整改、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在之后的3个月内,朱某既不履行交纳罚款的义务,又未向有关部门提起行政复议或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五十一条规定,拱墅区城管执法局于今年4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拱墅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经认真审理,认为执法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法规正确。故裁定准予执行拱墅区城管执法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该案成为拱墅区城管执法局建局以来通过法院强制执行的首个出店经营案例。
据了解,今年4月份全市正式实施街面保序检查考核以来,拱墅区城管执法局加强对各类违法行为的严管重罚力度。仅出店经营就已立案查处300余件,目前已经结案的125件,大大超过了往年的此类办案量,街面管控水平也有大幅度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