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只试了两次就破了密码,从别人的银行卡里轻松取走5000元时,失主已拿着手机站在他家的门口,手机里存的正是他取钱时被拍下的监控录像。
手机存着录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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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9日下午,潘桥派出所接到新温州人王某报案,称其钱包弄丢了,里面有身份证及一张储蓄卡,等他发现去银行查询时,卡里已被人提走5000元。民警调查发现,该卡曾经在市区新桥一建行网点有过交易记录,时间为9日上午。通过银行监控录像,能看到一个年轻男子进行提款操作,但他的脸被帽子遮住了。王某不甘心,从警方把录像截图下载了过来,反复观看,誓要抓到提钱的人。
12日晚上,王某在家门口与邻居彭某不期而遇。王某意外地发现,此人的身形和服装与录像里的人十分相似。于是,他拿着手机紧随彭某跑到楼上,站在门口对着彭某细细打量。王某随即向警方报案。民警将彭某带走,并在其房中找到了包裹严实的5000元现金。
面对证据,彭某交代了事情经过。原来9日上午,彭某上楼时经过王某门前,发现了一个钱包,里面是储蓄卡和身份证,就偷偷把钱包拿走了。而后,他在新桥找了一台自动柜员机,猜测储蓄卡密码有可能是生日,就照着身份证输入数字,第一次没成功,再稍微变化尝试一次,居然成功了。
用捡的卡取走钱
是否违法犯罪?
但直到进了派出所,彭某还认为拿捡到的银行卡去取钱并不违法。
其实不是这样的,去年,成都一名男子在取款机上发现一张被遗忘的银行信用卡,修改密码后,该男子将此卡拿走,取走现金9400元。案发后,法院认为,该男子捡到卡后修改密码取走资金,这属于“秘密窃取”,构成盗窃罪。因此对其作出判刑1年、缓刑1年的判决。
但在此后的类似案件中,有人被法院认定为犯盗窃罪,有人被认定为犯信用卡诈骗罪。
最高人民检察院今年5月公布了《关于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自动柜员机(ATM机)上使用的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明确规定,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自动柜员机(ATM机)上使用的行为,属于刑法规定的“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构成犯罪的,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该司法解释于2008年5月7日起施行。
目前,彭某已被依法刑拘。
怎么设置密码
才能更保险?
利用生日作为密码,一旦身份证与银行卡一起失窃,密码被破译,钱款被取走的案例屡见不鲜。警方提醒:银行卡和身份证应分开存放,切勿使用生日作为银行卡密码。发现遗失要及时挂失。
专家提示:银行卡密码的设置不要过于简单,比如“666888”或类似的数字;尽量不要使用身份证号码、本人生日、银行卡卡号等有规律可循的数字作密码。过于简单的号码,是导致银行卡被窃取后造成损失的重要原因;在ATM或POS机输入密码时,要注意遮蔽,防止被他人偷窥。
记者 余冬 潘东瓯进入论坛讨论(温州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