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程茂林
本报讯 记者昨天从市旅游部门获悉,上半年,市旅游质监所共受理投诉案件38起,比去年同期增加6起。其中对旅游景区的投诉有21起,占投诉量的“大头”;执行调解理赔15起,协议调解理赔金额32881元。
景区投诉量上升
停车费收两次、欺骗游客高价烧香、粗暴对待游客……此类问题导致上半年游客对景区的投诉量明显上升,影响了我市旅游景区的口碑。
市旅游管理部门有关人士指出,对景区投诉的增多,客观上反映了部分景区的管理还存在不足,例如景区停车收费管理归口不统一,多部门操作;景区以经济利益为重,对下属景点监管不严,出了问题不及时处理,“景区应从投诉中吸取教训,着力解决存在的问题,为游客提供一个和谐规范的旅游环境。”
价格投诉是焦点
上半年,我市旅行社、星级酒店因服务质量问题而遭到游客投诉的比例下降,星级酒店出现“零投诉”,而对旅行社报价的投诉比例上升。在15起执行调解理赔的投诉案件中有9起是价格投诉。有的旅行社广告收费标准和实际收费标准不一致,对小孩该享受的半价门票拒绝退款;有旅行社放弃旅游合同中约定的游客方违约责任条款却又因游客的违约而扣除游客的预付款。业内人士指出,旅行社广告是一种邀约行为,是合同的一部分,如果实际和广告中收费标准不一致,就是一种欺诈行为。
两成投诉属过度维权
不久前,我市某旅行社因不可抗力单方面取消合同,并提前3天通知旅游者不能成行,遭到游客投诉。“此类投诉属于过度维权,因为根据《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施行标准》,旅行社这种行为不违约。”旅游管理部门有关人士指出,有些游客不管问题大小,只要感觉自身权益受侵犯,就向相关部门进行投诉,因不熟悉旅游行业法规而提出了一些不合理要求。在市旅游质监所上半年受理的38起投诉案件中,有8起属过度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