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7月15日讯 为缓解小企业和农业小额贷款难问题,规范和引导民间融资,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宁波市政府决定在各县(市)区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以增加小企业和“三农”贷款的供给。
宁波市政府明确提出小额贷款公司的日常监管职能由县级工商部门承担,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增加小额贷款公司的数量,并将推荐依法合规经营、没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小额贷款公司改制为村镇银行。各县(市)区政府是辖内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的第一责任人,小额贷款公司的日常监管职能由县级工商部门承担。这是记者在昨天召开的有关会议上了解到的。
根据有关规定,小额贷款公司主发起人应当从管理规范、信用优良、实力雄厚的当地民营骨干企业中选择,要求净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连续3年盈利且利润总额在1500万元以上;主发起人及其关联股东持股不超过20%。根据我市实际,小额贷款公司组织形式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0万元;组织形式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8000万元。试点期间,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上限不超过2亿元,允许在服务小企业和“三农”方面成效显著、规范经营的小额贷款公司成立1年后增资扩股。为确保试点成功,对第一批试点小额贷款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适当从严,公司董事长必须熟悉金融业务,有2年以上的银行业从业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