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昨日,记者在乐成镇东山南村外国语学校附近的建设工地上看到,乐清市中心区廉租房(一期)建设工程正在打桩。
据悉,该项目总建筑面积7796平方米,将建成4幢,122套,每户面积在35-50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积6924平方米,架空层872平方米,计划投资2100多万元,今年4月启动,明年上半年竣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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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乐清市出台《关于解决乐清市城镇居民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意见》规定,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保障,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和实行实物配租等方式实施。
廉租房租赁补贴标准
到2010年,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保障面积标准要提高到每户不低于建筑面积45平方米、人均不低于建筑面积15平方米;无房户租赁补贴标准家庭人口在3人(含3人)以下的,每户每月不低于540元,人口在4人(含4人)以上的,人均每月不低于180元;住房未达保障面积的家庭,实行补差补贴;非低保家庭补贴标准是低保家庭补贴标准的60%。据悉,2008—2010年期间,预计发放租赁补贴累计总户数为900多户,需要补贴资金600多万元。
两年计划建成廉租房220套
乐清市将采取新建、配建、改建等方式多渠道落实廉租住房房源。2008年至2010年期间,全市计划建廉租住房220套,计1.2万平方米。新建廉租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左右,用于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到2010年底前,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比例要达到50%以上。 每年2000万元保障廉租房建设
为保证廉租住房制度的顺利实施,市财政每年确保落实2000万元廉租住房保障资金。资金安排:一是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部分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之后,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建设;二是按照《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的规定,每年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提取10%以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三是由市财政预算专项安排一部分。(来源:乐清日报 作者:记者 章蓓文 刘言勇摄)进入论坛讨论(温州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