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上午快讯 哪些道路班车客运价格允许适当上调?今天上午,市发改委和市交通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近期对道路班车客运价格的疏导意见》,明确指出允许列入价格疏导范围的仅限跨省、市、县(市)道路客运班车。
《意见》指出,物价部门将从严控制道路班车客运价格的调整、变动,因成品油价格调整确需对道路班车客运价格进行调整时,应由企业自行消化一部分成品油提价带来的成本增加,客运价格调整的收益不能超过成品油价格调整所增加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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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跨省、市道路班车客运价格的疏导,允许其在基准票价(政府指导价)基础上最高上浮20%。部分道路班车价格确有加收燃油附加费必要的,按照省《关于跨省、市道路客运班车加收燃油附加费的批复》的有关规定执行。
对于市内跨县(市)道路班车客运价格,一般要在成本监审的基础上确定是否调整。主要是根据经营成本并考虑企业状况,企业亏损或确有困难,分步先考虑基准票价基础上浮20%以内消化,再考虑收取燃油附加费,确有必要,在时机、条件允许时再考虑调整基准票价。
对于因客运价格调整需要进行成本监审的市内跨县(市)道路班车,根据客运企业申请由各县(市)价格主管部门确定,并由市成本监审机构集中抽调人员,统一进行监审。林娜进入论坛讨论(温州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