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15日上午,温州市发改委和温州市交通局联合下发《关于近期对道路班车客运价格的疏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指出允许列入价格疏导范围的仅限跨省、市、县(市)道路客运班车。对于跨省、市道路班车客运价格的疏导,允许其在政府指导价(即基准票价加收20%的浮动率)内消化。部分道路班车客运价格确有加收燃油附加费必要的,按照省物价局、交通厅《关于跨省、市道路客运班车加收燃油附加费的批复》的有关规定执行。
《意见》指出,对于市内跨县(市)道路班车客运价格的疏导,一般可在成本监审的基础上确定是否调整。要根据道路班车经营成本并综合考虑道路班车客运企业运行状况,在经营亏损或确有困难状态下,分步考虑给予基准票价基础上上浮20%的幅度内消化、收取燃油附加费;确有必要的,在时机、条件允许时,调整基准票价。对于因客运价格调整需要进行成本监审的市内跨县(市)道路班车,根据客运企业申请,由各县(市)价格主管部门确定,并由市成本监审机构集中抽调人员,统一进行监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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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部门表示,将从严控制道路班车客运价格的调整、变动,因成品油价格调整确需对道路班车客运价格进行调整时,应由企业自行消化一部分成品油提价带来的成本增加,客运价格调整的收益不能超过成品油价格调整所增加的成本,并充分考虑市场供求状况和社会承受能力,统筹兼顾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利益,严格控制调价幅度,防止价格水平不合理上涨,保持道路班车客运价格的相对稳定。(刘彩玲)进入论坛讨论(温州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