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山游泳馆“游泳者须知”告示牌上贴字掉落,意思变成了“凡心脏病、高血压、精神病、皮肤病、各种传染病等准游泳”。连告示牌都一团糟,“持证入池”的规定更成了“一纸空文”。
温州网讯 时值酷暑,市民游泳进入高峰期。如何健康游泳成了广泛关注的话题,对此,《浙江省游泳场所管理办法》中有规定:人工游泳池(场、馆)必须严格实行健康合格证制度,无当年健康合格证者,一律不得入池游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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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记者昨天走访市区多家游泳馆发现,大多市民对须持健康证进游泳馆游泳的规定毫不知情,而游泳馆方面称怕执行凭健康证入馆会影响收入和引起投诉纠纷,遂而对“持证游泳”制度置之不理。持健康证游泳成了“一纸空文”。
记者探访:无证畅通无阻
检查基本靠目测
昨日,记者走访了市区温州体育中心游泳馆、东瓯游泳池、温州医学院游泳馆、九山游泳馆等4家游泳场馆,发现不需持健康证便能入馆游泳,而且所有人不需“持证入池”。
游泳馆门前,记者看到没有市民拿健康证入场。当记者问一位准备入池的小朋友是否知道游泳需要健康证时,他说:“我很健康,才不要那个东西呢。”记者随后又来到游泳馆内,答复也都是不需要健康证。
在温州医学院游泳馆售票处的墙壁上,记者发现挂有一块“游泳者须知”的告示牌,其中写有“严禁肝炎、重症沙眼、中耳炎等患者进入”等规定,对前来游泳的市民却没有专门设置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其他3个游泳馆也如此:只有“须知”,没有“专门检查”。而九山游泳馆连“游泳者须知”都破损不堪,其中那款“健康规定”中部分贴字掉落,意思成了“凡心脏病、高血压、精神病、皮肤病、各种传染病患者和妇女卫生期及酗酒后准游泳”(如图所示),让人看了后摸不着头脑。
各家游泳馆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虽然没有专门检查,但是,他们一旦发现游泳者有规定中的病种,就拒绝其入内。当询问检查什么时,他们均称只是目测,看有没有喝过酒或患红眼病、皮肤病之类的人。“那像肝炎、性病之类的传染病怎么检查?”记者问道。工作人员只是无奈地摇了摇头,一脸茫然。
市民:办证花钱又麻烦
记者随机调查了部分市民,较多市民并不知晓“持证游泳”的规定,而一些知情者也大多表示不愿意为了游泳特地花钱去办个健康证。
一位刘姓游泳爱好者说,他去游泳馆很多次,到现在也不知道游泳还需要有健康证,在去消费时没有人告诉过他需要有健康证,只要给钱就可以。
刘先生表示,办证很麻烦,还要专门体检,另外还需要一笔费用,目前游泳费用本来就不低,再加上这些费用,岂不是逼着人不游泳,或者直接去九山河里游?
但也有市民对此规定表示赞成。带着女儿去游泳的张先生办的是月卡,他表示,持健康证游泳对于他们长期游泳爱好者来说很有健康保证,“办证有必要,如果硬性规定,我会支持的”。
游泳馆:不执行是怕引发纠纷
“我们不是不知道‘持证游泳’的规定,但问题就处在‘执行难’上。”温州体育中心游泳馆有关负责人表示,他们对持证游泳的规定表示欢迎,但执行起来有难度,主要是游泳者不知情或不支持,“几乎没有人愿意为游泳而特地去办健康证”。现在,他们只能保证泳池经常性消毒、换水,防止交叉感染。
其他几个游泳馆有关人士也表示,如果强制执行,容易引发与消费者的纠纷和投诉。同时,也有人承认不强制推行与游泳馆经营收入有关,但认为不是主要原因。
“健康证的时效性与其他证不同,按照规定,有证者如果一年内感染传染病还是可持证游泳,这也有悖于健康游泳的初衷,”一游泳馆工作人员认为,他们可以就健康证问题向上海、江苏等地“取经”,体检项目只针对与游泳卫生相关,而非全面检查,因此费用降低了,此外,就在游泳场馆内设置现场检查点,检查起来相对方便。
部门:执行规定需多方合作
据了解,由卫生部、国家体育总局于去年6月21日颁布并实施的《游泳场所卫生规范》中规定,游泳场所入口处应有明显“严禁肝炎、重症沙眼、急性出血性结膜炎、中耳炎、肠道传染病、精神病、性病等患者和酗酒者进入”的标志。我省地方性法规《浙江省游泳场所管理办法》对游泳场所作出“游泳者必须持健康证游泳”的规定。
市体育局、市卫生监督所有关人士表示,一边是文件的硬性规定,一边却是实际操作中的执行难,两者已然成为尴尬。要改变目前这种现状,亟待由医疗机构、游泳场所对游泳者进行统一体检,但要做到这一点,需要多个部门合作。在监管体系完善前,最关键的还是人们的卫生意识,传染病患者应自觉不去公共游泳馆游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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