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普陀区检察院以执法办案一线为重点不断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对去年试行的执法档案制度做了进一步完善,督促干警廉洁从检。同时,为保证督察的公正、公平,还对督察组的组成人员作出了严格规定,规定可邀请人民监督员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调查。
执法档案主要由《案件规范执法报告卡》《干警廉洁从检月报卡》两部分组成,内容主要涉及有无刑讯逼供、超时羁押,法律程序是否完备,有无违规搜查、扣押、冻结财物,是否遇到说情、打听案情、接受宴请、送礼等事项。
普陀区检察院对执法档案的填写与审核作出了严格规定,要求承办人必须在案件侦查终结10日内填写《案件规范执法报告卡》,每月月底执法干警必须填写 《干警廉洁从检月报卡》,填写完毕后及时交部门领导审核,普陀检察院纪检组不定期对干警执法档案进行抽查与核实。
据介绍,执法档案制度的建立拓展了执法办案的内部监督途径,加强了干警在执法办案时的自查、自纠,起到了实实在在的监督效果。去年该院立案查处贪污贿赂案件16件16人,在办案中没有发生一例干警违法违纪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