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记者 林兴科 通讯员 何兵)日前,我市出台《宁波市生源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技能培训实施办法》。《办法》规定,凡已办理未就业登记的宁波本市生源未就业毕业生,均可以按照个人意愿和就业意向,参加由登记地政府人事部门组织的针对未就业毕业生的就业技能培训,或参加社会职业资格培训和鉴定。
此办法下发前已按规定办理未就业登记的宁波本市生源未就业毕业生,如已参加相关职业培训机构组织的职业资格培训、鉴定,并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也可参照本办法规定享受最高不超过1500元人民币的培训费用补贴。
宁波市生源未就业毕业生就业技能培训内容分为:就业能力提升培训和职业资格鉴定培训两大类。
未就业毕业生就业能力提升培训,由登记地政府人事部门委托相关培训机构,采取集中办班、讲座形式统一组织。在宁波市人才开发服务中心办理未就业登记的毕业生,其就业能力提升培训由市人事局委托相关培训机构统一组织。免收未就业毕业生参加培训的费用。所需经费由组织培训的人事部门按规定补助给受委托的培训机构。
未就业毕业生职业资格鉴定培训,由毕业生根据欲从事行业、专业,自行选择社会上具备相应职业(工种)培训资质的职业培训机构,报名参加培训和考证。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由登记地政府人事部门分别给予一定的培训费用补贴。具体补贴标准为未就业毕业生每人享受一次,最高不超过1500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