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7月17日讯 今后,你在嘉兴乘坐公交车时,遇到公交营运经营者未明码标价或未按核定票价收费,以及不提供合法有效车票的情况,可以拒绝支付或要求退回车费。昨天,记者从市交通局获悉,《嘉兴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嘉兴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于本月开始实施。据悉,这是该市首个关于公交车的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主要涉及公交发展规划、公交站(场)建设和管理、经营者管理、线路管理、车辆管理、服务质量管理、监督管理等方面。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乘客享有获得安全、便捷客运服务的权利,公交车辆在营运中发生故障不能正常行驶时,乘客有权要求驾驶员、售票员及时安排换乘同线路同方向的车辆,无法安排的,乘客有权要求免费送回出发地,并按照原价退还车费。对于公交营运经营者未明码标价或未按核定票价收费,以及不提供合法有效车票,乘客可以拒绝支付或要求退回车费。
此外,公交客运经营者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为旅客投保承运人责任险,享受免费乘车的老年人、残疾人或其他人员在办理乘车证件之前,公交客运经营者应当为其办理意外伤害险,保险费用列入政策性亏损项目,由财政给予补助。
为保证乘客权益,管理办法还规定了公交客运服务质量考核制度,公交客运管理机构将定期组织对经营企业进行服务质量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保留或取消经营者线路经营权的重要依据,并与同期公共财政补贴、补偿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