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区14日起开始对农村教师发放工作津贴,以鼓励和引导优秀教师到农村任教,安心农村教育,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这是记者近日从普陀区教育局获悉的。
根据政策,该区的农村教师任教津贴列入教师工资统发,今年1月1日起按月发放。发放标准为:任教1~5年的农村教师,按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分别享受60~280元/月不等的津贴;农村学校管理人员任教1~5年的,按管理职务等级分别享受90~280元/月不等的津贴。上述人员任教年限每满5年,可在原标准基础上上浮30元/月,最高可享受400元/月的津贴。任教津贴仅限教师在岗时享受,调离农村学校或退休后不再享受。
普陀区教育局人事科负责人介绍说,目前普陀区农村教师任教津贴的执行范围为桃花、虾峙和六横三个海岛乡镇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对象为上述农村学校中正式在编的专任教师。原从事教师工作并评聘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因工作需要调离教师岗位但仍在上述农村学校从事教学管理工作的管理人员,可实行任教津贴。目前可享受农村教师津贴的共有451名教师,每月发放资金达101040元,该区每年需财政投入约130万元。
该区教育局负责人表示,对农村中小学教师实施津贴政策,让农村教师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外,还可享受一笔相对可观的津贴,有助于缩小城乡教师的收入差距,稳定农村教师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