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今后,所有在温州市区范围内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建设施工的建筑业企业(包括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企业),凡不按规定办理工资支付保障金,一律不得参与市区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不得承揽业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昨天透露,《温州市区建筑业企业职工工资支付保障金管理办法》将从8月1日起实施,市区将建立工资保障金制度,预防和解决拖欠、克扣工资问题,给农民工“撑腰”。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有关负责人表示,在市区从事建设施工活动的建筑业企业必须按照规定缴纳工资支付保障金,工资支付保障金由劳动保障、建设、市政园林部门共同监管,专项用于保障职工工资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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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法》规定,建筑业企业在参与市区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或者承揽业务时,必须出具《履行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承诺书》,并在签订承包合同后10日内或者领取施工许可证前办理工资支付保障金手续,已经办理的须提供工资支付保障金缴款凭证或者保函。凡不按规定办理,今后一律不得参与市区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不得承揽业务。
工资支付保障金的缴纳标准为:一级及以上总承包企业120万元;二级总承包企业90万元;三级总承包企业和一、二级专业承包企业60万元;三级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30万元。
建筑业企业一旦发生拖欠、克扣工资的行为,劳动保障部门将会同建设或者市政园林部门及时核实,责令企业限期支付;逾期未支付的,通知银行凭《工资支付保障金划拨通知书》从该企业工资支付保障金中划拨支付。而且企业应当在工资支付保障金被划拨后10日内按承诺补足。
据了解,劳动保障部门将会同建设、市政园林部门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对企业不按规定缴纳工资支付保障金或者拖欠、克扣工资等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予以通报,并将该企业纳入重点监管范围,如连续3年无拖欠、克扣职工工资记录的,在原标准基础上下调50%;连续6年无拖欠、克扣职工工资记录的,可以免缴;有拖欠、克扣职工工资记录的,在原标准基础上上调20%。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有关负责人说,建筑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事情时有发生,一旦实行工资保障金支付制度后,有关部门将对建筑企业加大监管力度,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本报记者周俊朗进入论坛讨论(温州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