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消委昨天发出消费警示,代办汽车保险须谨慎,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近日,市消委接到市民刘先生投诉,他于去年9月委托市内某汽车销售服务公司代办了车辆保险相关事宜,今年5月,他汽车的挡风玻璃被损,要求承保保险公司理赔,但遭到了拒绝,理由是保险不包括玻璃破碎险。刘先生则表示保险代办人提供的保险明细表所列保险项目写明有玻璃破碎险,经保险公司查询,保险合同确实不含此险种。最终经消委调解,双方就补偿金额还是未能达成一致。
现在有不少市民购车时因工作忙或图省事,买保险时过多依赖代理人推荐或代办,但事实上买保险跟买其他商品一样,都应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来选。市消委特别提醒购车的消费者,在签订车辆保险合同时须谨慎。
签约前要了解保险的有关常识,不能只听保险代理人或业务员的推介,对只提供产品说明书,不出示保险合同、保险费率及其他相关资料的,消费者不应急于购买;签约时要仔细审核合同条款。对保险项目、保险费率都要了解清楚,挑选最适宜自己的产品。对于不懂的内容,要求保险公司作出明确解释,并将解释内容形成文字作为合同附件,成为履行合同和解决纠纷的依据。对涉及专业性较强的格式合同,要向有关专家请教,避免因不懂专业而糊涂签约,权益受损;请人代办签约的保险合同,切忌盲目,自己一定要亲自过问。不仅要严格有关委托手续,明确双方责任,而且要认真过目保险合同条款、内容、保险项目、费率及履行的具体权利和义务等,以减少发生纠纷的隐患。
此外,由于消费者收到保单后还有10天的期限可以考虑,在该期限内消费者可再次审查保险合同及有关资料,如不满意应尽快退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