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出租车司机刘吉波富阳被害案昨日宣判。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富阳男子华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余4人分别被判刑8—12年。
2007年11月9日,出租车司机刘吉波做完生意从富阳回杭,在320国道高桥路段,因超车引发另一辆富阳牌照私家车的不满,被超的私家车超到刘的出租车前面并多次故意踩刹车。后来刘下车问这辆车的人怎么回事,还没开口就被车里的几个人殴打,最后刘被这群人扔在路边,被路经司机发现后报警。富阳警方11月10日抓到三个犯罪嫌疑人,另两个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
刘吉波因抢救无效死亡,留下年逾50的父母和年轻的妻子,以及当时还不满5岁的儿子(本报2007年11月13日-17日曾连续报道)。
检察院指控,五被告当晚在富阳市富春街道一家酒吧喝完酒后,由华某驾驶浙AW5666轿车回高桥,途中,因对被害人刘吉波驾驶的浙AT3361出租车的突然超车行为不满而实施报复。华某加速超上出租车,故意多次在前面踩刹车,并将出租车拦下,五人先后下车殴打、脚踢刘吉波。其中华某多次用电击棍猛击刘吉波头部,电击棍被打断,然后方某、张某将被害人刘吉波拖到道路中间的花坛边,五人驾车逃离。
法医鉴定:刘吉波因头部遭钝器打击致颅脑损伤死亡。
在之前的庭审中,几个被告人都对事情发生的过程作了供述,都承认自己事先喝了酒,也都承认因为出租车突然超车,引起了大家的不满,于是故意超车到出租车前面又故意踩刹车。当刘吉波的出租车被逼停下来,刘上去问前面这辆车到底怎么回事的时候,车里的人曾有一番对话:
华某说:“这个驾驶员要事情的,我们还没下车,他倒先下车来了”;
接着屠某说:“这个人那么要事情,要给他点生活吃吃(意思就是要打司机,几个人都表示对这个意思是理解的);
方某又说:“今天这家伙(指后来殴打刘吉波的电击棍)可以派上用场了”;
最后张某说:“好的,好的。”
于是华某先下车推了刘吉波,此后几个人都觉得,要打就打一顿好了,后来感觉华某用电击棍打得太厉害了,李某就和其他几个人去拉华某,劝他不要再打了,华某说:“打就打过瘾”,话说完,他又重重地朝刘吉波头上打了一下,电击棍就被打断了。
高桥派出所民警在现场找到了那根电击棍,约30厘米长,头上有二颗螺帽突出,还有两条对称的铁条,另一头有“霹雳火,九十万伏,中国制造”的字样。
法院认定五人故意伤害罪成立。在共同犯罪中,华某持电击棍猛击被害人刘吉波头部,致刘死亡,所起作用最大,系主犯;其余四人与华某共同对刘拳打脚踢,也应对死亡结果承担刑事责任,但他们在共同犯罪所起作用较小,系从犯。
法院一审判决如下:
被告人华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华1981年出生)。张某判十二年(张1984年出生);方某判十一年(方1985年出生);屠某判十年(屠1974年出生);李某判八年(李1982年出生)。
此外,华某赔偿受害人家属6万元;张某赔偿2万元;方某赔偿2万元;屠某赔偿1万元;李某赔偿1万元。五被告人对赔偿总额计12万元互负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