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当交通事故发生后,对伤员的救助往往会产生一大笔费用,这笔费用曾经是医患双方不可回避的难题。而今,这一问题将在海宁得到改善。7月15日,海宁市政府常务会议作出决定,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资金,并从2008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
“这是海宁市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一号提案’催生的一项民生工程,因主要用在手术台上,被老百姓称为‘救命基金’。”海宁市卫生局负责人表示,车祸造成的伤害巨大,医疗费用高昂,甚至超出了交强险责任限额,超出部分往往追讨困难,最终成为医院的烂账。据统计,仅2005年至2007年,海宁市人民医院等3家医院被拖欠的相关费用就达162万元。
“伤员送来,我们不能不救,但事后医疗费用的追讨确实是个大难题。有家属陪着的还好,但有些伤员根本没人认识或者是三无人员(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为救助这部分伤员,我们医院每年都会产生50多万元的坏账。今后有社会救助资金兜着,应该能为我们减轻不少压力吧。”海宁市人民医院院长张金海介绍。
据了解,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资金来源为财政专项资金补助、从小型客车号牌号码公开竞价所得中提取一定比例资金、从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费用中提取一定比例资金等八个方面。在具体实施救助过程中,救助资金将实行“低起点、上封顶”的办法,对超出了交强险责任限额的,最多可帮助每位伤员垫付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