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7月21日讯
浙江省泰顺县64岁老人周尔禄是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泰顺“药发木偶”的传承人。让老人没想到的是,制作表演需要的黑火药却使他涉嫌非法制造爆炸物罪。近日,泰顺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免予周尔禄刑事处罚。
药发木偶原是宋朝的一项烟火杂技,当时为了使木偶戏更具欣赏价值,便将烟花与木偶结合,故有了今天的药发木偶。泰顺的药发木偶戏就是这种传统戏曲表演形式。今年6月14日,国家文化部确定周尔禄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泰顺药发木偶戏代表性传承人。
这个制作、表演药发木偶的“明星”,今年5月29日因涉嫌非法制造爆炸物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在当地引起了轩然大波。周尔禄为此深感委屈,当地群众也对此感到不理解。泰顺县有关执法部门立即召开会议,就“非遗”保护与法律碰撞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
6月20日,该案被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指控中认为,周尔禄自制火药,用于药发木偶戏,不同于一般的私制火药,主观恶意小,没有造成社会危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可依法免除或者从轻处罚。公诉人最后表示,鉴于本案情况特殊,建议法庭能依法免除或者从轻处罚周尔禄。7月9日,泰顺县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判处周尔禄免予刑事处罚。
据悉,药发木偶是我国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中的唯一火药类“非遗”,属于“孤本”。对此,泰顺县文化局非物质文化保护中心副主任季海波认为:制作药发木偶所需的黑火药是开展药发木偶传承活动的一个步骤,与私制火药有本质的区别,应该属于规范管理范围,不应该属于打击对象。
浙江律师黄献国在接受笔者采访时说,政府部门保护“非遗”工作要与法律同步结合,如药发木偶的表演需要黑火药这种禁用物品,就应该早日向公安机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职能部门申报,通过正常的渠道和途径来申办报批,有利于对生产制作者进行管理监督,有利于维护社会的安全稳定,也更有利于对“非遗”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