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宁海一家器材公司在签订购货合同时,误将合同签订日期“2007年”打印成了“2006年”,结果供货方钻了空子,收款不发货。幸亏法院查明真相,依法判决解除这份购货合同并判令供货方还款。昨天,宁海法院的办案法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千万要注意合同的严谨性与法律性,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合法利益不受侵害。
宁海这家器材公司在去年5月14日与杭州一家纺布公司签订了一份购货合同,订购重600千克的无纺布,约定价格为每千克22.3元,还对无纺布质量、交货日期等进行了约定。合同签订后的第二天,器材公司就按照合同要求,将6000元预付款汇入纺布公司的账户。去年5月30日是交货日期,但交货日期过了很久,器材公司还没收到货,就通过电话向纺布公司查询。没想到对方声称合同是2006年订的,那6000元钱是2006年的应付货款。器材公司仔细一查,才发现合同中出现打印错误,将“2007年”错打成“2006年”了。
器材公司不甘心,在宁海法院对纺布公司提起诉讼。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两公司在去年5月至7月之间曾有多次通话,内容均为纺布公司答应在7月份发货;纺布公司还曾出过一份承诺书,承诺定期发货;两公司在2006年间也确有购货合同,但双方货款早已结清。纺布公司面对这些事实无法辩驳,法院依法判决解除这份购货合同,并判令纺布公司向器材公司归还6000元。
器材公司这场官司是打赢了,可教训也不小。(记者 屠传宏 通讯员 童晓静 叶绿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