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日前出台的《浙江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系统总结了我省近年来推进惩防体系建设的实践经验,进一步明确了今后五年推进我省惩防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指导原则、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作出了教育、制度、监督、改革、作风、惩处六项工作整体推进的工作部署,标志着我省反腐倡廉建设进入了新阶段。
贯彻落实《实施办法》,深入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必须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惩防体系建设,把惩防体系建设放在“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中去谋划和部署,融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之中,及时发现和解决党风政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
贯彻落实《实施办法》,深入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必须正确把握惩治和预防的辩证关系。惩治必须从严,否则腐败行为就不能得到有效遏制。预防必须有效,只有有效的预防,才能从源头上治理和解决腐败问题。要以建设性的思路、举措和方法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形成有利于反腐倡廉建设的思想观念、文化氛围、体制条件和法制保证。
贯彻落实《实施办法》,深入推进惩防体系建设,要把加强思想道德建设与加强制度建设结合起来,把坚持严肃查办大案要案与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结合起来,把廉政建设与勤政建设结合起来,把加强对干部的监督与发挥干部主观能动性结合起来,突出重点,抓住关键,以重点工作的成效带动惩防体系建设的整体推进。
贯彻落实《实施办法》,深入推进惩防体系建设,要紧密结合我省实际,注意总结新经验、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惩防体系建设,最大限度地减少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的体制机制漏洞。要紧紧抓住容易滋生腐败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切实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要开拓工作思路,完善工作机制,破解工作难题,努力形成一批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成果,不断丰富惩防体系建设的新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