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7月22日讯 经过三次专项行动,昨日,宁波市工商局发布奥林匹克标志保护专项行动成果:截至目前,各级工商部门共查处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用权案件64件,案值26万元。
自去年8月份开始,工商部门加强对奥林匹克标志保护,围绕奥运特许商品生产、流通和商标印制三个重点环节,集中对商品批发零售市场、旅游纪念品市场、城镇小商品集散地、城乡接合部以及学校周边地区的小商品批发、交易市场等地展开深入的拉网式检查。其中,三次集中专项整治共检查经营户15787家,检查商品交易市场393个,捣毁制假售假窝点5个,查处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案件50件,没收、销毁侵权商品14646件,没收侵权标识9054件,没收专门用于制造假冒侵权标识的工具5件(套)。
《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中规定: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为商业目的使用奥林匹克标志,包括商品、服务、广告宣传等。工商部门在检查中发现,奥运特许商品中容易被侵权的有三类,包括金银纪念章、纪念币、小挂件以及金银首饰等饰品类,运动服饰及器具类和奥运吉祥物“福娃”。如经营者杨某自2007年5月23日起,在未经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许可的情况下,擅自销售标有奥林匹克标志的银条、银盘、银砖、银币卡及会徽吉祥大全等,被江东工商分局查处并没收违法所得5000元、罚款15000元。经营者阮某在未经“奥标”权利人许可的情况下,在自己家中生产标有奥林匹克五环图案标志的儿童棉衣1000件,货值10000余元,生产时被慈溪工商分局当场查扣。镇海、北仑等地工商分局则查获未经许可的“福娃”吉祥物等。
工商部门同时还查处16起利用广告和媒体违法使用奥林匹克标志案件。如我市六家旅行社为吸引游客,分别违法使用“奥标”及吉祥物等图样发布旅游促销广告;宁波某珠宝有限公司违法使用“奥运福娃”及“福娃欢欢”等发布有奖销售广告;海曙某学校刊发题为“迎奥运希望之星英语风采大赛启动”的广告,这些广告均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