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在线讯 夫妻双方去年3月份达成离婚协议,同年11月份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在此期间,妻子王某因赌博借债51万元,这钱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近日,长兴法院判决了这么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2007年3月,庞某与妻子王某因感情不和达成离婚协议,并对夫妻共同财产作了分割。同年11月,两人在县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而就在2007年下半年,王某与其弟一起经常赴澳门豪赌。由于“手风不顺”,2007年9至10月王某先后向孙某等4人借了51万元。借款到期后,孙某等人见王某未有归还之意,就将王某及其丈夫庞某一同告上了法庭,他们认为,王某和庞某在借款期间还是夫妻关系,要求两人共同偿还51万元债务。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借款发生在两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妻子已与丈夫庞某达成离婚协议,在双方分居期间,无共同举债的意思,并且王某借钱是用于赌博,不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所以借款属于王某的个人债务,应由王某一个人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