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天,海盐县人民法院对原海盐县房地产管理处澉浦房管组职员吕某挪用公款一案进行了宣判。吕某在5年不到的时间里共挪用公款27万余元,光挪用记录就有5页纸,结果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挪用方式有多种 曾经被发现
吕某于2000年8月进入海盐县房地产管理处澉浦房管组工作,主要负责原澉浦、六里一片的公房出租与维修,以及现澉浦、通元两镇的房屋产权登记管理。由于负责收取租金,每年都有大笔的钱从吕某手上经过,吕某最终就栽在了这上面。
“开始的时候,我也没想到要挪用这些钱。直到2003年2月份的一天,我通过银行从租户的账上取出了5000元左右。那次本来想第二天去存的,但当晚花掉了一些,于是我就想等宽裕一点再说。结果因为自己的花费和赌博输钱,缺口越来越大,我也就一个月接一个月地挪用了。”吕某说。
单位的收租方式有收取现金和银行代扣两种,银行代扣是由银行统一从租户账户上扣除后,再由吕某转存到单位账上。2003年和2004年10月之前,吕某挪用的就是银行代扣的那部分。而为了避免单位12月份查账时发现,吕某每年10月都会向信用社贷款把挪用的公款还上,发票也都是在一天内补开的。两年中,吕某共挪用了8.5万多元。
2004年10月,由银行代扣租金的方式被取消后,他又向收来的现金伸手了。“我给租户开了发票,但记账联没有交给出纳。这样就做不了账,后来出纳虽然问过我,但我以‘发票已经开了,租户租金还拖欠着’为由搪塞过去了。”吕某说。
2006年9月,出纳觉得吕某上交的发票本记账联缺得实在太多了,单位一查,发现当年吕某挪用了7.8万多元公款,而2005年也有4万多元。事发后,吕某家人把这些公款补上了,单位也给了他行政处分,但并没有进行岗位调动。而之前共挪用8.5万余元的事也没有被发现。
此后,吕某仍不思悔改,至2007年11月,他又挪用了7万余元。此时,走投无路的他只好选择自首。
单位财务管理漏洞 值得深思
“吕某本人是有问题,但在这起案件中,我觉得吕某所在单位在财务管理上也存在不少问题。如吕某同一天开出大量发票的行为本身就很值得怀疑,他交还的发票本缺少记账联更是财务出现问题的信号,可惜单位都没有引起重视。”一资深财会人士在获悉吕某的案子后认为,“像这样的单位,应该建立起完善的内控体系,将合同管理、账款收取与发票开具分开,由3个人分别操作,以便互相牵制和监督。此外,既然2006年就已经发现吕某有挪用公款的行为,那么至少应该立即将其调离原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