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乱摘花草树木。”这是很多大人教育小孩时说的话。可临安有两个大男孩,拔了几株他人种植的树苗,被临安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提起公诉。
小郭1984年出生,小章1983年出生,两人合伙开大卡车,车子是小章的。
5月底的一天傍晚,两人到太湖源镇运送沙石。经过一个村子,小郭看见地里种了一片红枫树,树苗的叶子已泛红,在一片绿色中特别显眼。“反正家里的花坛还空着,光秃秃的,弄两棵这样的树回去种种也蛮好看的。”想到这里,小郭停下车,乐颠颠钻进地里寻找合适的树苗。
树苗很小,树径大约8至10厘米,小郭一用力就拔了一株,放到车上。
运到家中,小郭怕被父亲骂,先把树苗种在自家的竹地里。6月10日,他们又开车经过那里,小郭又拔了一株种在竹地里。
承办检察官指出:“小郭显然没有意识到种在路边的树并非无主财产,可以随意带回家中,他前后一共拔了四株树苗,已涉嫌盗窃罪。树苗虽然不是小章想要的,但每次小郭拔的时候他都在场,还积极帮助运输,因此构成共同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