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举办婚礼后在一起同居多年,却未办理结婚登记证,如今男方要求女方搬出其房屋,女方坚决不肯。近日,岱山县法院长涂法庭经多次调解,终于办结一起房屋腾退案。
现年74岁的朱某与现年63岁柳某两位老人为长涂镇居民,1997年按照当地风俗举办婚礼后,柳某搬到朱某处生活,两人开始同居,但是两位老人一直未到民政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事隔11年后,今年4月17日,朱某要求柳某搬出其房屋并一纸诉状将柳某告至岱山法院。承办法官在接到该案后,考虑到原被告双方分别为年事已高的老人,行动不便,便采用灵活便捷的简易程序审理该案,并到原被告所在的社区进行巡回审判。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朱某要求被告柳某搬出其房屋,柳某坚决不肯,并提出原告需支付其生活补偿费。两位老人态度激烈,争执不下。
虽然原告朱某的请求有理有据,但考虑到原、被告共同生活多年,被告提出生活费补偿虽无法律依据但也合情合理,同时承办法官也了解到,当地许多村民觉得朱某的做法太不近人情。为促使该案合法合情地解决,承办法官没有草率地下结论,而是耐心细致地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并邀请社区工作人员一同做他们的思想工作。近日,原被告终于达成调解协议,朱某同意补偿给柳某生活费3000元,柳某则同意搬出原告房屋,该案终于得以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