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最近几天,江北和江东两个区的住房保障中心先后取消了15户不符合条件家庭的购房资格,并逐一退回这些家庭前期支付的购房款。而据记者昨天从宁波市审计局得到的信息,海曙、江东、江北三区共查出了18户经济适用房准购对象不符合申购条件。
去年11月,海曙、江东、江北三区启动了江北洪塘区块2501套经济适用房申购工作,并在那些符合申购条件的家庭中确定了准购家庭。按照规定,只有符合2006年人均收入在1.18万元以下、人均居住面积在18平方米以下等条件方可申购经济适用房。然而,市审计局在对这些经济适用房准购对象专项审计中发现,老三区均存在不同程度不符合申购条件现象。
记者注意到,这些用虚假资料购置经济适用房的家庭中,居然有一户住房面积达到170平方米,三口之家人均差不多有60平方米。还有一户家庭申报人均年收入1.12万元左右,而事实上购房者配偶年收入税前达到15万元,核实后一家三口实际人均年收入51266.7元,远远超过规定的标准。
这些人怎么能够“抢走”原本属于低收入家庭的经济适用房的呢?宁波市审计局有关负责人分析认为,这些人属于主观骗购经济适用房,另外还与一些审核部门和出具收入证明的单位把关不严不无关系。
据了解,我市审核部门对申购家庭的现拥有或10年内转让房产的建筑面积的审核仍处于半人工或人工审核状态,审核过程就很容易出差错。此外,这次为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者及家庭成员出具收入证明的相关单位,未认识到经济适用住房申购的重要性和严肃性,从而出具了虚假的收入证明。
宁波市审计局负责人表示,为加强对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购、租居对象现拥有或原拥有房产限制条件的审核,我市加快房产交易计算机信息化管理建设已成为当务之急。针对目前个人收入的确认存在一定难度的情况,还应联合对个人收入管理的相关部门,建立基本或相应的审核程序。
而在法律界人士看来,骗购经济适用房现象防不胜防,原因在于一旦得手就能获得巨大的经济收益,而被查出后受到的惩罚相对太轻或者根本就没有惩戒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