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网讯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舟山市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推举和奖励坚持准则、诚信执业,恪尽职守、甘于奉献的先进会计工作者,我市决定开展"舟山市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拟评选全市先进会计工作者30名,有关评选表彰工作近日启动,评选活动将于10月底结束。
据悉,此次评选范围比以往有所扩大。本次评选范围包括:1、在本市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经济组织中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2、在本市大中型企业担任总会计师(含财务总监)及社会团体、行政事业单位、其他经济组织会计机构负责人;3、在本市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的中国注册会计师;4、在本市大中专院校从事会计理论研究、会计教育的人员;5、在本市财政、财务部门和注册会计师协会从事会计管理工作的人员;对获得2001-2004年舟山市先进会计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 ,不列入本次评选推荐范围。
此外,评选条件也进一步明确、细化。凡热爱会计工作,认真执行会计法律、法规,模范遵守职业道德,忠于职守、坚持原则、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廉洁奉公,在会计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在全市本行业内得到广泛认同,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会计工作者,均可参加评选:
1、在参与本单位重大经济事项预测、决策、控制、分析等方面卓有成效,为制定行业或单位发展战略、加强经济管理、健全内部控制、提高经济效益做出重要贡献的;
2、在加强财务会计管理和制度建设方面有创新、有突破,取得显著效果,或在县(区)级及以上范围内推广应用的;
3、长期工作在会计岗位第一线,爱岗敬业、任劳任怨,坚持原则、善于理财,并在认真执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切实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充分发挥会计职能作用等方面业绩突出的;
4、在保护国家和公共财产,保护投资者、债权人、社会公众合法利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国家财经纪律等方面事迹突出的;
5、在会计理论研究、教书育人方面卓有建树,取得重要科研成果,为发展会计教育事业做出重要贡献的;
6、在办理注册会计师业务中执业谨慎、勤勉尽责,努力维护行业形象和声誉,并为行业改革和发展做出显著成绩的;
7、在从事会计管理工作中勤勉尽责、乐于奉献、敢于创新、颇有成效,为提升我市会计人员整体素质,改善我市会计人员知识能力,推进我市会计行业发展方面业绩突出的;
8、除上述条件以外,其他在会计工作中作出重要贡献的。
因执业活动违法违纪受过行业惩戒、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因本人直接过失给本单位造成不利后果和不良影响的,或未按要求完成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不得参加评选。
此次评选方法、程序更加规范。本次评选工作采取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推荐与评选表彰办公室集中审核、专家小组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评选程序为:1、评选推荐候选人。各县区及市属有关部门应采取适当方式评选出本地区、本部门的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市属单位推荐的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由业务主管部门向评选表彰办公室推荐;没有业务主管部门的,由所在单位直接向评选表彰办公室推荐;各县区推荐的候选人由县区财政部门组织评选后向评选表彰办公室推荐;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候选人,由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向评选表彰办公室推荐。2、申报候选人材料。各县区及有关部门、单位对经审查无异议的候选人,应组织填写《舟山市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表》,整理有关材料,并于2008年8月30日前将候选人名单及有关材料报评选表彰办公室。3、组织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首先按照评选条件,对候选人资格、事迹材料等进行审查、确认,并组织评审小组根据评选条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形成后,向社会进行公示并征求纪检、监察、财税、审计、国有资产管理等部门的意见,最后报全市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审定,产生舟山市先进会计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