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几个温州老乡,原本打算在黑龙江共同开发一个房地产项目的,没想到房地产没做成,却起了纠纷,结果还闹到了法庭上。今天事件当事人之一张永光向记者讲述了纠纷的前前后后。
张永光向记者拿出了厚厚的一叠材料,通过材料记者了解到,2004年,张永光的同伴王建飞等人与黑龙江奔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蒋贤云、黑龙江奔马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三方签订一个《房地产项目合作开发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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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协议,奔马房产开公司受让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的五处房产所有权,申请立项开发“秋林国际公寓”。张永光的同伴王建飞等人以投资款的名义按其陆续向奔马房产开公司投入资本。作为对出资人的回报,奔马房产开公司同意将建成后的“秋林国际公寓”的部分房屋、车库等以低价交由出资人。协议同时规定,蒋贤云、黑龙江奔马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这一方则自愿对在协议中可能产生的违约金以及赔偿损失等负连带责任。
协议是这样签订了,可是后面的事令张永光有些纳闷了,他说:“投资人的钱不断拿出来了,可以开发的房子都没什么进展。”一直到了2006年,在协议原来中规定的很多情况还没有履行。
于是2006年9月3日,多方人员又签订一个协议书。根据这个协议,拟成立一个注册资金为一千万元的新公司,张永光、王建飞等人享有公司的51%的股份,即867万元的份额。由于截止2004年9月30日,王建飞等人已经为房地产项目投资3000万。所以奔马房产公司和蒋贤云、奔马实业公司应归还他们多投资的2133万元,并于2006年11月30日前付清。
就这样这个些合作人签订了第二份协议书,但这份协议书还是没有得到履行。于是2007年6月,张永光、王建飞等人向温州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在这过程中,这些原先的合作人却只能到法庭上辩论各自的主张。2008年3月,仲裁委员会裁决,奔马实业公司和蒋贤云、奔马房产公司偿还王建飞等人1503.69万元以及部分利息等其他仲裁请求。
“但到现在这份裁决书还没有得到履行。”张永光焦急地跟记者说,现在也都不知道怎么办好了。“如果继续打官司时间都耗不起。”他说。就这样几个在一起投资、创业的温州老乡,现在似乎都成了仇人了。(记者:金鹏)进入论坛讨论(温州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