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规定,实施再就业援助补贴,保障长期失业的大龄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对户籍在市辖各区,失业保险金取满后6个月以上未能重新就业的城镇大龄失业人员,给予每人每月200元的再就业援助补贴。
对失业保险金领取期满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2年,未能重新就业的失业人员,按每人每月600元标准享受再就业援助补贴至其法定退休年龄,最长不超过2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