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主创业小额贷款扶持力度有所加大。对城镇新增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小额贷款贴息由50%贴息提高到全额贴息。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贷款最高额度从10万元调高到20万元。
(二)大龄失业人员范围有所扩大。将女40周岁、男50周岁以上的新增劳动力和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纳入就业困难人员范围。
(三)公益性岗位数量和补贴额度有所增加。2008年至2010年,各县(市)、区公益性岗位在原基础上每年增加不少于200个。市辖各区公益性岗位补贴额度从按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160%调高到180%。
(四)距退休年龄不足2年人员的再就业援助补贴额度,从同期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定额600元,防止失业人员因失业保险金标准调高而丧失就业积极性的情形发生。
(五)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补贴。
一是补助标准。由于国发[2008]5号文件中的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是包括了市内外农村劳动者,因此对失业人员和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实施培训补贴,涉及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被征地人员和本市农村劳动力四类对象。《通知》规定对四类对象实行基本一致的补助政策,同时也保留了失业人员、被征地人员的原来特有的政策。补助标准按其参加职业资格培训的等级确定300元~1200元的补助标准。同时,对参加一般技能培训确定150~180的补助标准,体现鼓励劳动者参加职业资格培训和高等级技能培训的政策导向。
二是技能鉴定费补助。《通知》中技能鉴定费补助对象调整为《宁波市失业人员登记证》的失业人员和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