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鼓励劳动者参加各种形式的技能培训,并给予相应政策扶持。
对失业人员、被征地人员参加创业培训,培训经费给予全额补助;对失业人员、本市农村劳动力参加创业培训,培训经费给予全额补助;对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包括被征收地人员、本市农村劳动力、外来务工人员,下同)参加市民教育和职业指导培训的,其培训费给予全额补助。对各类失业人员和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参加职业资格培训并取得相应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分别给予300元、500元、800元、1000元、1200元的政府培训补助。取得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且培训课时在24课时以上的每人给予150元培训补助,培训课时在40课时以上的每人给予180元培训补助。
失业人员、被征地人员参加培训期间的生活费补贴政策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对持有《宁波市失业人员登记证》的失业人员和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参加就业准入工种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每人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实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的工种按原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6号规定的职业范围执行。
《通知》还进一步完善劳动预备制培训,对有就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初高中毕业生实行3个月以上、12个月以内的预备制培训。